发文标题: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发文文号: | 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 |
发文部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5 15:02:59 |
实施时间: | 1995-10-16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工商其他法规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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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鄂工商企字[1995]第98号)收悉。经 研究,答复如下: 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以下简称《用语规范》)修订前,各级企业登记 主管机关应主要依据《用语规范》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用语规 范》未包括的新行业、新产品或《用语规范》中不明确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核定企业经营范围。 你局可根据以上原则,对武汉市长江经济研究所的经营范围进行认定。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