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工商广字〔1996〕第140号 |
发文部门: | 工商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5 13:33:36 |
实施时间: | 1996-5-26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广告监督管理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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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下发以来,含有评比内容的广告得到了一定控制,但在有些地方、有些新闻媒介中,此类广告仍时有发布。为加强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接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力量对不符合厅字〔1996〕10号文件精神的广告进行清理,可以修改的立即修改,不能修改的停止发布。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含有评比内容的广告,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在上述规定出台前,对于含有违反厅字〔1996〕10号文件规定内容的广告,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