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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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禁止发布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使用的广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6〕第102号
发文部门: 工商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5 13:33:01
实施时间: 1996-4-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单位为开展商品促销或其他经营活动,发布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使用的广告。例如在广告中称,凡持有某种号码、某种版或某种面值的人民币,可换取标价超过其面值的商品、服务或兑换到超面值的人民币等。此类广告,影响了人民币的声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经发现,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按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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