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开立外汇资本金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汇综发[2006]6号 |
发文部门: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录入时间: | 2006-6-8 8:51:55 |
实施时间: | 2006-6-2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
所属行业: | 金融证券、保险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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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便利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办理设立、资本变更及股权变更等事宜,规范外汇管理,现将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办理设立、资本变更及股权变更等事宜,可以在取得保监会批复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外汇管理部、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二、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在取得商务部门关于设立、资本变更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准文件后,应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资、外汇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外汇资本金账户变更手续。 三、如在本通知第一条所述资本金账户到期时,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未取得商务部门关于设立、资本变更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准文件,应立即关闭外汇资本金账户,并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汇出外方股东投入资本金。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