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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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8]第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7-15 10:41:37
实施时间: 1998-1-2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工商字[1997]第127号)收悉。研究,答复如下:
 一、《广告法》第二十七条中的“核实广告内容”,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以外,履行核实广告内容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中“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认定,是确定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在一般情况下,仅适用于司法机关的民事裁决,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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