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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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6]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7-15 9:16:27
实施时间: 2006-2-1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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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经研究,我部决定举办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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