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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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24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
录入时间: 2006-7-14 0:47:01
实施时间: 2001-4-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0]349)收悉。现批复如下:
  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等资金,不应视为因购买货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不应做冲减进项税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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