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标字[1996]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7-13 16:32:03
实施时间: 1996-1-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商标代理组织: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240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发放的《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工本费以及《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和
《商标注册证》验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核定后
的标准,请报我局备案。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