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财企[2001]664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录入时间: | 2006-7-13 13:59:30 |
实施时间: | 2002-1-1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其他财务法规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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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物价补贴的开征是基于我国实行的低工资、低物价、多补贴的分配制度。近年来,市场物价已基本放开,财政用于居民副食品等方面的补贴性支出数额减少。为此,2000年我部曾以财外字[2000]4号文件规定,各地财政机关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酌情调低企业上缴物价补贴标准或停止征收此项物价补贴。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面临加入WTO的新形势,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地财政机关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