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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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商检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检监联[1997]153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7-11 17:29:00
实施时间: 1997-4-1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国家商检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检监联[1997]153号

各直属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流通
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商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依
法履行各自的职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送商检检测的样品,商检要及时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
优惠。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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