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
发文文号: | |
发文部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1 17:15:01 |
实施时间: | 2000-6-13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工商年检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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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你局意见,即凡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企业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