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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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0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监[2002]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7-11 16:10:15
实施时间: 2002-4-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财政部决定于2002年4月至8月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称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及范围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政部门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质量,以及负责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核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全力推动。
 本次检查的重点确定为烟草、金融、医疗、施工房地产等行业。其中,各专员办的检查名单由财政部统一下达,另行下发。各地方的检查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在医疗卫生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行业范围内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检查名单确定之前要与当地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调沟通,切实避免重复检查。凡有关部门2001年底或2002年初已进行了全面检查、或纳入了有关部门2002年审计或检查计划的单位,不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组织实施
 (一)专员办实施的检查以就地检查为主、交叉检查为辅,就地检查的由专员办负责处理,交叉检查的由财政部负责处理。检查工作全面结束后,财政部统一汇总情况,统一发布公告。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和汇总工作,独立处理处罚、独立发布公告,并按本通知要求向财政部报送有关材料。
 (三)检查工作应以财政部门人员为主,可以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参加。聘用人员必须符合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用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部各项检查规则和保密制度。专员办聘用人员所需的费用,由财政部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检查质量统一安排。地方财政部门开展检查有关费用由地方财政解决。
 (四)各专员办检查单位涉及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由财政部统一协调,确定一家检查或指定由牵头的专员办组织联合检查。地方检查中涉及此类问题的,由财政厅(局)按此原则协调办理,以减轻被查单位负担。属于需跨省检查的事务所,检查单位应与被查事务所所在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沟通,取得支持。
 (五)财政部将对此次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和督导。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检查重点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为企业2001年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检查对象涉及会计报表的编制主体和审计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结合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特殊管理要求等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有无账外账;
 2.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
 4.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证、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5.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6.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
 (二)报表编制及报送
 1.是否按2001年会计决算报表的统一工作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填报范围和上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调整或重新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3.会计报表封面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是否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
 4.会计报表“基本情况表”中的主要数据指标如职工人数、企业下岗职工情况、工资及福利以及不良资产及潜亏挂账等填报的真实性、全面性;
 5.合并会计报表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并,有无漏报下属企业和控股企业情况;
 6.上报会计报表数与企业会计总账是否相符,有无虚拟报表的情况;
 7.上报会计报表类别是否齐全;
 8.是否按照会计报表工作要求编写报表附注并对企业有关重要事项如实予以披露;
 9.核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表”中各项客观因素是否符合2001年度会计报表文件规定,上述客观因素是否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充分披露;
 10.是否存在向不同使用人提供不同报表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履行审
 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
 1.是否完整地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1)是否审查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2)应收、应付账款的审计,对其债权、债务,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函证,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函证时,是否采用了相应的替代程序;
 (3)对存货的审计,是否进行了监盘,抽样方法是否符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规定,对存货的计价是否进行了测试;
 (4)对固定资产的审计,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实地检查,对折旧的计提是否进行了复核计算;
 (5)对长期投资的审计,是否获取了有关的合同及授权文件,是否审查了长期投资收益核算的正确性;
 (6)对所有者权益的审计,是否获取了投入资本的验资证明或其他证据,对企业调整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以及弥补住房周转金赤字情况是否进行了审计鉴定,对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是否进行了验证;
 (7)对各种收益的审计,是否审查了与之相关账户的关系,是否存在重要审计遗漏事项,是否检查了有关的原始凭证;
 (8)对成本的审计,是否核查了产品成本计算及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9)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审计,是否检查了有关的原始凭证,核查了相关计提方法与计算过程;
 (10)是否了解了企业的或有事项,对或有事项是否进行了调查和取证;
 (11)是否审查了实收资本到位和核算情况。
 2.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记录是否真实详细,已审过的审计程序和过程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是否如实体现;
 3.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相符,是否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有无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用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问题。
 四、检查中重点开展调查的内容
 本次检查,将结合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研究,重点开展对企业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查(所有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专员办和各地方财政部门均要结合检查,做好此项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如下:
 (一)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如何确定缴费工资总额。2001年全年单位实际缴费工资总额是多少,个人实际缴费工资之和是多少。
 (二)2001年全年企业应发工资总额、实发工资总额、列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分别是多少,与单位实际缴费工资总额相比有何差异。通过对比,分析使用哪个口径作为缴费基数更为合理。
 (三)在“上年工资总额”、“上季工资总额”、“上月工资总额”中,哪个作为缴费基数更为科学、合理,更易操作。
 (四)企业有无瞒报、漏报缴费工资总额的情况。企业通常采用何种手段瞒报、漏报缴费工资总额,应如何防止和纠正。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检查过程中,要加强与审计、税务、监事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凡其他部门的检查结果能够满足需要的,则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同时,财政部门内部要形成监管合力。各地专员办与当地财政厅(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作交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检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与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进行,并依据财政部《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处罚。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工作。要认真制定检查计划,下达检查通知书;进入被查单位后,要深入细致做好检查工作,认真编制工作底稿;对查出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划清单位的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在充分听取被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出具结论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并跟踪落实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于查出的严重违反《会计法》的行为,除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确保事实清楚、数据无误的前提下,根据处理处罚决定拟定公告事项。
 (三)为加强2001年会计决算报表的填报工作质量,确保会计报表汇总上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编报情况的检查工作。对中央企业的2001年度会计报表编报情况的检查已纳入本次检查统一进行;对地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检查,另行发文布置。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专员办、财政厅(局)要认真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等材料上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1.专员办上报材料包括:(1)总结报告(一式二份)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表并附报软盘。总结报告要侧重对检查结果的分析、归纳,并对检查工作的体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会计报表编报情况在总结中单独反映;(2)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建议;(3)聘用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的“委托检查付费申请表”(包括与事务所签订的协议);(4)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调查报告;(5)典型案例。
 2.财政厅(局)上报材料:(1)总结报告,主要侧重检查结果、公告情况等(一式二份);(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本情况表(要求上报表8、表9,并附报软盘);(3)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调查报告;(4)典型案例。
 3.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例、一些行业政策、体制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专员办和各财政厅(局),及时以简报的形式上报财政部。
 附件: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表(表1~9)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表填制及上报说明

附件一:

   表1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表  
资产负债表检查工作表(资产)  
企业单位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重要
科目 资 产 审计前企业报表数 CPA审计后企业报表数 上报财政部报表数 检查组审定数 备注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减: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净额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待摊费用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固定资产合计          
   无形及递延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          
  资产合计
         


 编制人员:
 重要科目以“*”表示

 表2 资产负债表检查工作表(负债及权益)  
企业单位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重要
科目 负债及权益 审计前企业报表数 CPA审计后企业报表数 上报财政部报表数 检查组审定数 备注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未交税金          
 未付利润          
 其他未交款          
 预提费用          
 待扣税金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编制人员:
 重要科目以“*”表示

 表3 利润及利润分配检查工作表  
企业单位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重要
科目 项 目 审计前企业报表数 CPA审计后企业
报表数 上报财政部报表数 检查组审定数 备注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营业利润          
 加: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四、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转入数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益金          
   七、未分配利润          
   附:查出账外收入发生额   账外收入支用额
     


 编制人员:
 重要科目以“*”表示
 说明:表1至表3为基础表,可以根据特殊行业企业报表的实际情况,由检查组自行更改行目,该表
  由检查组编制,每户一表。

 表4

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表

单位名称
  主要问题
 项目              
1.会计人员任职资格方面
  其中:未持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人              
2.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3.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完整情况,
记账凭证填制规范情况              
4.账表、账账、账证和账实相符情况              
5.会计政策的一致性              
6.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7.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情况              
8.会计电算化的会计软件合法性              
9.上报财政部报表工作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用文字表述
 表5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抽查工作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业务
概况  报告名称     报告文号按标准应收费  
报告日期     签字注册会计师实际收费  
序 号  检查内容和情况  
1  审计业务约定书:  
2  审计计划的编制:  
3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4  审计报告与工作底稿的复核:  
5  审计程序履行情况:  
6  审计报告内容与格式:  
7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  
8  审计报告是否受到投诉、举报或法律诉讼:  
9  是否拒绝、阻挠财政部门的检查、调查:  
10  已发现的重大期后事项、或有事项的调整或披露情况:  
检查组组长: 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说明:本表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等有关
法规对照检查填列,附在对事务所的抽查总结报告后。

 

 表6 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情况汇总表
  
  专员办: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名称 资 产 净资产 利润总额 事务所
名称 出具
审计
报告
类型 处理
决定
下发
时间
抽查
前报
表数 检查组抽查审
定数 抽查前与
抽查后差额 抽查前报表数 检查组抽查审
定数 抽查前与
抽查后差额 抽查前报表数 检查组抽查审
定数 抽查前与
抽查后差额
正差额 负差额 正差额 负差额 正差额 负差额
合 计                              
                               
                               
                               
                               
                               
                               
                               
                               
                               
                               
                               
                               
                               
                               

  说明:此表为汇总表,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查结果都汇入此表,对于事业单位,利润总额一栏为结余。

   表7 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表
  
  专员办: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失真数额 主要违规事项 承办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审计
报告类型 备注
资产不实 所有者权益
不实 利润总额
不实
               
               
               
               
               
               


  注:1.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失真数额为财政机关抽查前报表数与抽查后报表数的差额,正数表示虚增,
负数表示虚减。
 2.备注栏填未披露前述事项、部分披露前述事项或已披露前述事项。未披露前述事项是指注册会计
师虽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未对前述违规事项提出保留意见;部分披露前述事项是指注册会
计师虽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只对前述部分违规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已披露前述事项是指注
册会计师对前述主要违规事项已作披露。
 3.本公告之附表客观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尚未对审计责任加以认定。

   表8 200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本情况表
  
  填报日期: 月 日 

基本情况 检查情况 处理情况
检查
单位 检查户数 资产不实情况 利润不实情况 补税情况 处理责任人情况
总数 分行业户数
检查前数额 检查后数额 资产不
实金额 资产失真比例 检查前数额 检查后数额 利润不实金额 利润失真比例 补缴所
得税 补缴其
他税 企业 会计师
事务所
电力 烟草 金融
保险 医疗 房地
产 其他 (亿元) (亿元) (亿元) (%) (亿元) (亿元) (亿元) (%) (万元) (万元) 已移送责任人
人数 处理处罚 的事务所 户数 处理处罚人数
                                         


  注:1.检查单位一栏中填入负责组织检查的专员办或财政厅局的名称
  2.“资产失真比例”=“资产不实金额”/“检查后数额”;“利润失真比例”=“利润不实金
额”/“检查后数额”

   表9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查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2002年 月 日  
项 目 总额(万元) 人均(元) 备 注
一、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 ×  
(一)单位缴费工资总额 × ×  
1.2001年缴费工资总额      
2.2002年第一季度缴费工资总额      
(二)2001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三)2001年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      
(四)2001年上报统计部门的工资总额      
(五)2001年上报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表中的工资总额      
二、2001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其他情况 × ×  
(一)2001年平均参保在职职工人数(人)   ×  
(二)2001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人)   ×  
(三)2001年平均实际缴费人数(人)   ×  



附件二:

 

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表填制及上报说明

 一、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表中的表1至表5为工作底稿表,表6至表8为汇总情况表。
 二、专员办应上报表1至表8及含全部表格的软盘,财政厅(局)只上报表8及含表8的软盘。
 三、表1、2、3为工业企业抽查工作表样表,其他行业会计报表如有不同,抽查工作表及表中各项目由检查单位根据有关会计制度和被检查单位的情况自行更改项目。
 四、表1、2、3中:“审计前企业报表数”,指未经注册会计师(CPA)审计的企业会计报表中相应数字;“CPA审计后企业报表数”,指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已调账的企业会计报表中相应的数字。如果企业未经审计,该栏不填;“上报财政部报表数”指企业上报财政部报表中的相应数字;“检查组审定数”,指经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检查审定的企业报表实际数字。
 五、表6中:“抽查前报表数”指检查组抽查前,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抽查前与抽查后差额”=抽查前报表数-检查组抽查审定数,结果为正数的填入正差额,结果为负数的填入负差额,负差额一栏应填负号。“事务所名称”一栏必须填入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全称;“出具审计报告类型”一般分为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发表审计意见四种,未经审计的企业,此栏填入“未审计”。
 六、表7中:“企业名称”一栏应填入被检查会计年度中企业的实际名称,以当期工商注册企业名称为准;“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失真数额”=抽查前企业报表数-检查组抽查审定数,正数表示虚增,负数表示虚减。
 七、表8中:“资产不实情况”和“利润不实情况”中,“资产失真比例”=“资产不实金额”/“检查后数额”,“利润失真比例”=“利润不实金额”/“检查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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