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发[1992]274号 |
发文部门: | 国税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1 15:19:28 |
实施时间: | 1992-1-1 |
失效时间: | 1995-12-31 |
法规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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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2年起至1995年底止,对国家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给予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补充说明:1998年3月13日,财税字[1998]39号《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