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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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9]2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1 15:15:51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款的结算,并多退少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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