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5]79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1 11:04:43 |
实施时间: | 2005-5-26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资源税 |
所属行业: | 采掘业 |
所属区域: | 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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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