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4]187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1 11:02:58 |
实施时间: | 2004-7-1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资源税 |
所属行业: | 采掘业 |
所属区域: | 内蒙古 青海 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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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