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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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4]18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1 11:02:58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青海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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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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