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2010]35号
发文部门:
录入时间: 2010-12-17 14:03:44
实施时间: 2010-12-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