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第51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1 8:58:21
实施时间: 1994-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关于今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财政部于去年12月29日以财法字42号发了内部传真电报,为便于执行,现将电报内容正式通知如下: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