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业务经费问题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92]控购字第7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录入时间: | 2006-7-28 11:02:12 |
实施时间: | 1992-3-17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财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阅读人数: | 0 |
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计划局、控办: 近几年来随着控购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人员不断充实,工作已全面展开,任务 相当繁重。除日常审批工作之外,还担负着大量的调查研究、查处违控案件,指标的 测算,核定、分配、统计以及干部培训等工作。确需一定的业务开支,单靠作为各级 财政内部一个职能机构供应行政经费,难以满足控购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需要。为了 进一步加强控购管理,保证控购业务的正常开展,控购机关的业务经费仍按现行财政 体制规定分级负担,除人员工资、公务费用等正常性开支仍由各级财政部门开支外, 请各级财政每年给同级控办单独核定适当数额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