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提高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工字[1996]16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7-28 8:46:00
实施时间: 1996-5-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提高储量有偿使用费
提取标准的通知

 1996年5月21日  财工字〔1996〕 16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储量使用费提取标准的报告》((96) 中油财字第117号)收悉。
经研究,为了加强石油工业油气资源勘探,增加后果储量,解决石油勘探资金不足,
保持石油天然气稳步增产,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储量有偿使用费提
取标准分别在现行按产量每吨提取59元和每千立方米20元基础上,提高到80元和40元。
企业提取的储量有偿使用费进入生产成本并全部上交你公司,专项用于油气资源勘探
开发。请你公司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企业并遵照执行。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