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许可证数量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商资函[2004]202号 |
发文部门: | 商务部 |
录入时间: | 2006-7-27 14:19:07 |
实施时间: | 2005-1-7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外商投资管理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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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外资委(办):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配额许可证数量下发你们,并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系统网络同时下达。焦炭出口配额待按有关规定核定企业后另文下达。请你们认真做好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反馈我部(外资司)。 附件: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