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
发文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 |
发文部门: |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 |
录入时间: | 2006-7-27 14:18:13 |
实施时间: | 2005-2-17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外商投资管理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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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 二、删除第七条。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旅游局局长 何光暐 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参见法规库文件 |